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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勞工行政保障勞工權益及造福弱勢族群
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大致是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為因應9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業務,初等考試新增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則是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

分發至縣()政府勞工局,則是直接面對民眾,處理一些勞資爭議和人民團體輔導,若分發行政院勞委會,是面對各縣()政府勞工局,處理函釋法令或者辦理研習或交流活動,或是研訂政策或法令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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