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保障勞工權益及造福弱勢族群
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大致是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為因應9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業務,初等考試新增勞工行政,分發單位則是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
分發至縣(市)政府勞工局,則是直接面對民眾,處理一些勞資爭議和人民團體輔導,若分發行政院勞委會,是面對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理函釋法令或者辦理研習或交流活動,或是研訂政策或法令修正案。

等級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等級起敘
薪資給與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高考三等/特考三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24,440元
18,910元
43,350元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5,435元
20,790元
46,225元
普通考試/特考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18,445元
17,830元
36,275元
初等考/特考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1,635元
17,710元
29,345元
【註】:
1.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2.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等級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等級起敘
薪資給與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高考三等/特考三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24,440元
18,910元
43,350元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5,435元
20,790元
46,225元
普通考試/特考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18,445元
17,830元
36,275元
初等考/特考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1,635元
17,710元
29,345元
【註】:
1.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2.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