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政府統計工作包含了公務統計、統計調查、職務上的應用統計及其他應辦之統計等項目,各有不同的重點面向。
大體來說,公務統計其主要內容為各政府機關依據執行職務經過與結果辦理的統計工作,例如警察單位按期編製犯罪統計等;而統計調查則可補強無法經由公務統計獲得的資訊,例如失業率調查、物價調查等等;另外,所謂的職務上應用統計,則是專門用來檢視施政績效,如警政署的政策是否使機車失竊率下降等等,以及其他未包含在上述三者中的統計項目,為政府統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
考試時間
公務人員初等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1~2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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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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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初等考 |
100.11.15-11.24 |
101.02.11-02.12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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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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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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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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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統計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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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 |
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的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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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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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739 |
535 |
8 |
8 |
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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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75 |
517 |
5 |
5 |
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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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893 |
676 |
4 |
4 |
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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