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會計的工作主要包含會計和歲計兩大類。
會計方面,主要是會計法規之擬訂、各機關預算執行與內部審核、政事費用、特種基金(含公營事業與非營業基金)、財務經費業務與財務會計之審查核計,以及對政事費用、歲入財務之審查核計,尚包括公營事業產品成本、勞務費率與營業盈虧(餘絀)之計算與效益評估,以及會計簿籍之紀錄管理與保管、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析、會計法令解釋及會計行政管理等。
預算方面,則包含增進公務、財務與經營效能之研究建議,以及預算審核、歲入、歲出與營運計畫之核議,另外還有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與綜計表之審查整編、預算分配與執行之核議、決算之查核及總決算之綜計彙編等有關政府預算之行政事務。
考試時間
公務人員初等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1~2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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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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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初等考 |
100.11.15-11.24 |
101.02.11-02.12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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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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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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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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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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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 |
錄取名額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的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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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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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2,395 |
1,682 |
19 |
26 |
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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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967 |
2,094 |
22 |
30 |
9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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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4,066 |
2,928 |
30 |
41 |
9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