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考組合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一次準備,多次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初等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高普考、地方特考、司法特考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以下整理出各公職類、研究所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投考組合一》
◎非考不可理由:
考試科目&題型完全相同,無論是先考哪類考試,考完等待放榜時間,只須再加強較弱勢科目,無須再浪費時間準備其他考科,即可再輕鬆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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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初等考&地特四、五等(一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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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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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預計每年7月)&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1.行政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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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預計每年1~2月)&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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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式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
投考組合二》
◎非考不可理由:
加考科目只多一科人事行政學大意,而人事行政學其實就是行政學的一個子領域,這兩科同質性非常高,只要唸好行政學,人事行政學便能駕輕就熟。相反的,熟讀人事行政學,行政學的底子也會大大加強。所以將初等考及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和人事行政一起準備,絕對是最輕鬆的作法。另外,初等考一般行政與人事行政考試是分屬於第一梯次與第二梯次,連考兩天,大大增加錄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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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初等考試(人事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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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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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人事行政)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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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試題。 |
投考組合三》
◎非考不可理由:
考完年初的初等考一般行政,再多準備一科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大意,即可再應試8月分的司法五等錄事,這是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大意要另外準備外,其他科目全部相同,刑訴和民訴雖然是重要科目,但錄事只考大意,所以不會涉及到太多理論和法律爭點的探討,只要將法條熟悉即可。另外,這兩種考試的題型都是選擇題,用半年的時間準備,絕對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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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司法五等(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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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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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錄事)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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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試題。 |
投考組合四》
◎非考不可理由:
雖然經濟學概要屬於商科考試科目,但此科卻是考選擇題型,不需要繪製圖型或解釋複雜的經濟理論,只要有基本的經濟學概念即可。所以只須再加選一科經濟學,就能報考關務特考四等一般行政類科,如果本身是商科生,經濟學只需要加以複習便能快速進入狀況,對於報考高普考行政類科且學過經濟學的考生來說,選擇關務特考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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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地特四等(一般行政)&關務特考四等(一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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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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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四等(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1.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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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
投考組合五》
◎非考不可理由: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類科,將是另一個超優質的選擇,就科目來說,一般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和普考、地特四等的一般行政在考科上只有一科不同,只要補上一科刑法概要,就可以跨考,而且科目多為選擇題,準備起來格外輕鬆,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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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地特四等(一般行政)&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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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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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1.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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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
投考組合六》
◎非考不可理由:
兩項考科及題型完全相同,只要您勇於挑戰情報工作,就可再報考國安局特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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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地特五等(一般行政)&國安局特考五等(行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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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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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特考五等(行政組)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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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