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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創造臺灣交通建設與交通服務的好幫手
目前「交通行政」類科及格人員主要的分發單位,可以區分成為兩大類,其一是一般的「交通行政」單位,另一者則為「交通事業」單位,兩者最大的區別,便是兩者任用的法源不同,後者主要是依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任用,亦即適用俗稱「資位制」的人事制度,至於前者則與一般的公務人員沒有任何的不同。

依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現階段在台灣地區適用該種制度的機關或是單位,包括了「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機構。

至於所謂的「交通行政」機關,主要包括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中央機關或是其所屬單位(例如: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或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甚至是交通部目前積極規劃成立的「交通部航政局」亦同,至於,「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均是以暫行組織規程所成立,基本上屬於任務型的臨時組織,當任務結束後組織隨即裁撤,目前清算中的「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亦同。所謂地方的交通行政機關(或單位),則包括如「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縣政府交通局」、「臺北縣政府旅遊局等機關(或單位)。工作性質需視所負責業務有所出入。

近年為了交通事業單位以及交通行政機關人才可以互相交流使用,不受原制度之限制等考量,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共同會銜發布「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利交通專業人才相互交流,由於交通行政與交通事業均具有高度專業性,因此,所培養出來的公務人員均屬專業之技術官僚,若對於交通領域有相當興趣或立志於從事交通事業者,報考交通行政,進入政府單位接受歷練,其前瞻性將是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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